《福建省林业
碳汇交易
试点方案》近日出台。《方案》要求,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为出发点,完善森林生态功能,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增加林业
碳汇,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选择顺昌、永安、长汀、德化、华安、霞浦、洋口国有林场、五一国有林场等20个县(市、区)和林场开展林业碳汇交易
试点,每个试点开发生成1个以上林业碳汇项目,全省完成试点面积50万亩以上、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实施林业碳汇林面积200万亩,年新增碳汇量100万吨以上。
《方案》明确试点类型包括:
——碳汇造林项目。主要条件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他人为火烧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主要条件为: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来乔木林地,且属于人工幼、中龄林;土壤为矿质土壤,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主要条件为: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竹林;土壤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壤,土壤的扰动符合竹林科学经营和水土保持要求;采伐收获竹材时,只收集竹秆、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不清除竹林内原有的散生林木。
《方案》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规范开展、取得实效;完善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碳汇交易的成本研究分析,研究建立林业碳汇项目申报
平台;加强技术创新,创新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转保护林等碳汇项目
方法学的研究,开发生成一批林业碳汇项目;抓好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大力发展林业碳汇;严把项目质量,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格性、有效性;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发展林业碳汇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市场
行情等,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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