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
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6号)相关规定,我委组织
专家对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进行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核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12日-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415588-041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