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需要同时哪些要求才能交易?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9-03 08:31

(一)来自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始实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四)项目业主应具备所有地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五)项目应取得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同意的意见。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另外,管理办法中对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说明。核证自愿减排量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定和核证,节能项目需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林业碳汇项目需由市园林绿化局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公示5个工作日,并可按照一定比例对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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