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森林碳汇发展背景与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现状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作者:郭静2014-05-19 12:08

2003年l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京都议定书》不但规定了41个工业化国家的减限排额度和时间表,还在3.3和3.4条款引入了温室气体吸收汇,允许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活动获得的碳汇用于抵消工业和能源部门的温室气体减限排量。同时还在第6条规定可通过包括林业活动在内的项目活动获得的碳汇来抵消减限排额度。同时,《波恩政治协定》为国家利用造林碳汇项目设定了上限,即附件1国家在第一承诺期的每年中从CDM 造林碳汇项目中获得的减排抵消额不得超过其减排年排放量的1%,也就是说国家所承诺减排任务的20%可以通过COM 碳汇项目来完成。但森林碳汇必须是森林固碳能力减去造林活动、林地流转造成所产生的排放量相抵后的净吸收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现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综观整个《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国际碳市场所交易的大都是减少排放的工业项目,而森林碳汇项目由于规则、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以及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目前实现交易少。因此,森林碳汇在CDM中的项目所占的比例和交易量都比较小。以巴西为首的拉美国家和印度等在森林碳汇工作踊跃,特别是处于热带地区的部分国家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森林的碳吸收速率比较快,造林成本相对较低,再加上他们过去的造林规模有限,现在可以用来进行造林和再造林的土地潜力较大。据易碳家了解到,而且这些国家开展相关研究和试点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第一承诺期内,发达国家可以通过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占其减排量的比例有限,即不超过总减排量的1%。也就是说,在全球流动可以抵工业减排量的森林碳汇大约为3500万吨,已在国际森林碳汇活动形成竞争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我国开展森林碳汇相对较晚,但发展势头较好。我国政府于2001年启动了全球碳汇项目,对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及其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2003年底国家林业局针对气候谈判出现的新进展,成立了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以来,国内推行碳汇项目试点和研究日增。据易碳家了解到,2007年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强调,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等是应对气候变暖的重要措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积极搭建碳汇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实施全球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和多个林业碳汇试点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由中国国家林业局与意大利环境和国土资源部签署的中国第一个林业碳汇项目落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双方约定,在第一个5年有效期内,意大利投资153万美元,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4.5万亩,项目产生的可认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将归意大利所有,通过该项目碳汇交易筹集了生态补偿资金,减轻财政补偿公益林的压力。以中国科学院为首的一些科研院所,也对全国森林生态系统的碳循环和碳储量以及碳汇功能等进行了初步观测和研究。据易碳家了解到,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绿化基金会等已联合发起了中国绿色碳基金,以促进吸纳民间资金开展以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为目的的造林、森林经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并投资森林碳汇项目进一步降低“碳足迹”。北京市将建立中国绿色碳基金北京专项,专门管理北京市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为林业碳汇造林所捐赠的资金。(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