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自愿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个人均可参与。据易碳家了解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林业碳汇自愿交易采取备案管理,申请备案的项目应在2005年2月16日后开工建设。鼓励各地组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方法学的开发主体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前,应先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林业碳汇自愿交易项目产生的碳汇量,须采用经备案的方法学进行测算。项目有关审定与核证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开展。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中登记,并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交易机构交易,已用于抵消碳排放的碳汇量,在国家登记簿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