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的背景和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国际经济法网曾文革2014-02-22 12:48

1.林业碳汇的概念和项目种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公约》第4次缔约方大会(1998年)最早提到了林业碳汇问题。此次大会第9号决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完成专题报告和附属咨询机构第八次会议提交的报告建议下,将在《议定书》缔约方大会上,作出一份涉及农业土壤、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别中温室其气体的源排放和汇清除的情况的规则和指南,并要求发展中国家应广泛参与到上述活动中。2001年在德国波恩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了这项决定,首次明确了林业碳汇的相关概念和种类。根据2001年波恩协议的《关于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的决定》(Land-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 缩写LULUCF),林业碳汇是指将造林和再造林、森林管理、以及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等活动纳入国际碳贸易过程中,以降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为目标,进行的一系列的制定政策、综合管理和国际碳交易等的活动和机制。林业碳汇的项目种类根据LULUCF,可以分为造林再造林项目、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排放项目以及森林管理项目。其中森林管理项目还未列入谈判议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2.作为清洁发展机制的造林再造林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具体运行模式和程序的规定比较完善。《公约》第6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的《波恩政治协议》和第5/CP.6号决定LULUCF,《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的《马拉喀什协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等9项决定,第9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模式和程序》及附件等3项决定,以及第10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关于CDM下简化的小规模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模式和程序的决定》及附件等3项决定,细化了《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并对其第一承诺期实施作为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缩写CDM)的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补足了简化的小规模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管理运行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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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发展中国家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排放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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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导致的排放”(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缩写REDD)从第11次缔约方大会开始成为林业碳汇谈判的热点。第15次哥本哈根缔约方大会的《哥本哈根协议》和《关于发展中国家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相关活动、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的作用,以及提高森林碳储量的方法学指导意见》两项决定,确认了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的关键作用,强调需要立即设立一个包含REDD+的机制,提供激励措施,以期能够调动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同时还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制定了相关活动的指导方针,鼓励项目实施当地的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切实参与到监测和报告中,要求有能力的缔约方、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秘书处做进一步促进工作,要求相关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利害关系方等进行有效地合作等。(完)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作者简介:曾文革,男,,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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