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让森林生态服务实现经济价值转换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陈 阳2012-09-22 10:11

 
 
 
    9月11日,广东省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同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正式成立,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试点明确提出建立补偿机制,将森林碳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据广东省林业厅厅长张育文透露,广东今年已经正式启动森林碳汇工程,林业厅将与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合作推出林业碳汇交易。随着中国碳汇林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不断凸显,“林业碳汇”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本报记者就中国林业碳汇发展的相关问题,专访了国家林业局气候办常务副主任、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秘书长李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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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碳汇是多重效益的综合体现
  
   中国经济导报:对于碳汇和林业碳汇的相关含义,您是如何理解的?
   李怒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相反,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就称之为“碳源”。相应的,森林碳汇是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属自然科学范畴。林业碳汇则是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或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政策、管理和碳贸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属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范畴。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外行动,主要是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和增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而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林业成为碳汇的重点。《京都议定书》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条款中,认可造林、森林管理、农业活动等获得的碳汇对减缓气候变化有作用。但是,在第一承诺期内,只有造林再造林项目才能列为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下称CDM)碳汇项目,即国家可以通过从发展中国家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中获得的碳汇(碳信用),用于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且,每年从CDM造林再造林项目中获得的减排抵消额不得超过基准年(1990年)排放量的1%。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在第一承诺期内,造林是指在过去50年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工造林活动;再造林是指在199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工造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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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导报:发展林业碳汇对于我国社会经济有何意义?
   李怒云:通过发展林业碳汇不但能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含量,较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而且成本较低,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多种效益。它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给当地农民带来收益;另外,虽然我国尚未规定企业的碳减排指标,但要求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减低能耗,减少碳排放将成为趋势。在减少碳排放难度较大的情况下,通过林业措施吸收二氧化碳,发展林业碳汇,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减排缓冲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减排压力。
   发展林业碳汇,充分发挥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功能,能为我国赢取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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