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做好参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工作,我厅在吸取浙江、上海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我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管理。
一是客观公正,严格落实“放管服”。除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的基本条件外,不额外设置其他市场准入条件,不对第三方机构进行遴选或其他形式的资质认证。
二是双管齐下,开展全流程监管。从温室气体报告编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两大环节对碳排放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管,进一步确保数据质量。
三是公开透明,以评价促质量提升。对核查服务进行评价并公开,以督促第三方核查机构规范开展核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核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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