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称由于疫情原因,针对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煤质分析样品送检难、现场核查难等实际情况,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时限,由6月30日前延至9月底前,并调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参数取值方式。此外,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对查实存在元素碳含量数据虚报、瞒报的重点排放单位。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