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按照《河北省2021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全市碳核查工作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郝京华、卢艳丽2022-05-26 09: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点企业碳核查工作启动会精神,有效推动全市重点企业碳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河北省2021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实施方案》要求,近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度全市重点企业碳核查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全市碳核查工作。
 
开展重点企业碳核查,既是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廊坊市将分两个批次开展重点企业碳核查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对全部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的核查工作,核查机构每周要至少完成核查任务内重点企业总数量的1/3。7月至9月30日完成对全部其他行业的核查工作,核查机构每月要至少完成核查任务内重点企业总数量的1/4。核查机构工作当日要报送相应核查成果至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在核查工作完毕后形成年度核查工作自评报告,于11月底报送至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碳核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提供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机构要依法履责,划清工作界限,明确核查人员任务、职责和权限,确保核查过程经得起检验,核查结果准确无误。廊坊市各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员全程督导核查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监督核查机构按照核查程序要求规范开展核查工作,防止核查流于形式,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核查顺利开展。
 
此外,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重点企业弄虚作假、核查机构违规操作、分局监督懈怠等问题进行通报。执法支队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各分局、核查机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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