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安徽省第三方碳核查与复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具体采购需求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2-04-28 13:41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完成安徽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八大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核查、复查工作。
为做好碳交易的基础性工作,保障安徽省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现拟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安徽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人将对2021年度安徽省内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核查和复核工作。
中标人的工作量确定: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和省里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省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的核查和复核任务。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碳核查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
(1)对企业进行技术辅导;
(2)审核企业监测计划;
(3)核查企业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
(4)编写碳排放核查报告;
(5)内部技术评审;
(6)提交报告初稿;
(7)根据复查意见修改相关报告;
(8)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正式稿。投标人提供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思路、方法和实施方案,方案应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和相关条件主要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安徽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核查技术指南和核查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服务要求
1.根据国家建设全国碳市场要求,对安徽省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出具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或按照采购人安排,对第三方核查单位出具的碳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开展复核工作。
2.投标人或其在本项目中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核查团队成员应具备开展碳核查工作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碳核查工作经验。至少配备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核查员不少于10人。核查团队成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应熟练掌握碳核查技术指南,熟悉核查方法及核算方法。核查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有组织和参与过碳核查或类似项目的丰富经验。所有项目成员合同签订前需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简历及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明材料。核查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家(含)以上的核查机构。投标人在合同签订签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本项目核查团队成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原件供采购人复核。
4.投标人应熟悉碳核查技术指南和相关要求,深入了解核查工作内容,核查过程规范、核查和核算方法正确,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各项要求,核查结论准确。对核查工作的重点难点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加以具体的阐述。
5.投标人应根据国家及安徽省开展核查工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每年度国家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完成核查的各项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科学工作计划和合理时间进度安排。计划及进度主要节点安排得当,保障措施有力,对计划方案和进度安排出现的突发状况有应对方案和应对能力。
4.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职责、分工、权限和任务。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
(3)投标人具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
5.后续服务:投标人应针对该项目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全面的服务内容。
(2)完善的服务体系。
(3)明确的服务措施等。
四.服务响应能力要求
在碳核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时间内(次数不定),针对企业需求、沟通答疑、意见反馈、报告修改、核查方法、数据校验等情况,提出相关服务需求。投标人应当能够迅速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并且具有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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