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行业重点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通知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
平台公布全国
碳市场第一个
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如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企业应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