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以及2022年1至3月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编制排放报告。自2022年4月起,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通过环境信息
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在核算2021及2022年度
碳排放量时,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由0.6101tCO2/MWh调整为最新的0.5810tCO2/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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