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是制定减排政策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减排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在
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
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是指通过分析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标准,明确统计工作的数据需求,改进原有能源消费统计方式,建立一套系统、高效、协调的温室气体统计流程;并明晰各参与方的权责,制定全流程质量监测与审核规范,最终确保排放数据来源的可靠性、质量的准确性、和获取的及时性。同时,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电子化的辅助工具,建立企业直报通道,更为准确、高效地完成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达到排放数据统计与排放清单编制的常态化。
为了满足不同层面政策的需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是地区温室气体清单制度。2010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350 号),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组织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温室气体清单是各级政府对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进行考核的具体指标。清单统计从气体上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从来源上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总体而言,温室气体清单是整个地区所有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统计,覆盖面最广,种类最多。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一般停留在地区数据统计的层面,缺少精细化的排放源管理以及核查,因此在精度上相对较低。
二是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 1 月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各省需组织 2010 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 13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5000 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从气体上温室气体统计对象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从统计对象上说仅为主管部门规定的重点行业中排放量较大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重点企(事)业单位数据报送,由于具有相对准确的排放源管理,其精度高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温室气体清单的重要补充。
三是纳入
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及核查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所覆盖的重点排放单位,均包含在要求进行温室气体报送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只是行业范围更窄,排放量门槛更高。对于纳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主管部门需要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其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气体以及排放源进行核查,确认需要进行配额管理的排放量大小。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数据与重点企(事)业单位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清单相比,质量更高,但覆盖行业、单位、气体范围均最窄。对于重点企(事)业单位中不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一般排放单位,仅要求报告,并不要求进行核查。
温室气体数据报送体系示意图
三层报送制度的关系如上图所示。主管部门在建立本辖区的温室气体统计体系时,需要明确三个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将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互相支持、互为补充,避免重复建设,有效利用资源和人力,促进温室气体统计体系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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