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哪些重点企(事)业单位被纳入管理办法?需要核查哪些内容?谁来核查?这些内容,小编带大家一探究竟!
为何出台《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标志着全国
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是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和交易提供较为坚实的数据基础。在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过程中,第三方核查工作至关重要。核查机构的能力水平和公正性直接影响了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的质量与准确程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提高核查工作的有效性,夯实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数据基础,省生态环境厅在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践,制订了《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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