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报告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管控单位名称填写错误;未分析排放量变化波动原因或分析不准确;报告内容“文不对题”;数据填写错行错位、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二)部分报告存在企业组织边界、排放源识别不清晰不准确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未准确识别企业厂房外租给其他独立法人的情况;未对可单独计量或剥离
碳排放量的职工宿舍进行剔除;企业组织边界未更新或未对变化情况进行说明;CO2灭火器逸散排放源漏识别等。
(三)部分报告中能耗相关数据统计、计算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汽柴油消耗量统计错误;共用排放源划分(如电力分摊)计算错误;气态天然气平均高位发热值计算方法有误;跨年/月数据凭证的天数计算错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未对活动数据进行交叉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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