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了解到,重点
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附件1),核算本单位2019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服务-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网址为http://sthjj.beijing.gov.cn,各单位需使用企业一证通,并通过“证书登录”的方式登录系统),向我局报送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在完成系统填报后,应通过上传附件的方式将加盖公章的碳排放报告扫描文件通过系统提交;重点碳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与第三方核查结论一致的纸质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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