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企业具有自备电厂,企业根据发电行业和石化行业指南分别计算
碳排放总量,存在电力、热力的重复计算。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中附件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该企业“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算边界是什么?是否是自备电厂和石化行业的排放量加总?还是仅指石化生产的碳排放量?
某石化企业具有自备电厂,企业根据发电行业和石化行业指南分别计算碳排放总量,不会存在电力、热力的重复计算问题,因为此处的电力和和热力指的是净购入的量,不考虑自备电厂本身产生的电力和热力。
对于附件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该企业“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核算边界是指按照企业法人边界核算的排放量,其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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