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中“企业综合能耗(万吨标煤)”的能耗是采用统计局口径还是采用碳排放的能耗口径?

文章来源:碳市场帮助平台碳交易网2020-04-07 14:12

如果综合能耗采用碳排放的口径就和统计局的报表出现差异。建议采用统计局的“综合能耗”本身的定义来进行计算,原因如下:
 
1。综合能耗是有定义的,其中包括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能源作为原料的消耗也在其中;
 
2。57号文附件2中需要报告的综合能耗是用来确定企业名单的,而不是为了计算碳排放的;
 
3。如果按照碳排放的口径进行申报,实质上是和碳排放数据对应的,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实现与碳排放数值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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