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外销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至其他独立法人企业(如电厂、化工厂),在该种情况下,外销煤气是按固碳产品排放计算?还是按化石燃料燃烧扣减计算?另外,补充数据表填报时如何处理?
钢铁企业外销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应视为化石燃料,用“净”的概念,扣除外销煤气,计算其排放量。同时,在进行补充数据表填报时,使用“净”化石燃料燃烧的产生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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