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指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列出的产品及57号已纳入产品。不论是主营还是副产品,只要产品的代码在上述两个文件中规定纳入,就需要单独填写补充报表。当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不能分开核算时,可以合并填写,并在表格下方予以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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