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生产企业核算的几个问题

文章来源:碳市场帮助平台碳交易网2020-03-25 09:02

请问:
1)指南里没有包括:(1)采用碳酸盐进行烟气脱硫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和(2)企业自己生产“石灰”产生的二氧化碳,是不是这两部分产生的二氧化碳就不用算了?
2)企业如果在炼钢工序中使用焦炭(焦丁)做增碳剂,即当将炼钢降碳过程中钢坯的含碳量过低时通过添加焦炭来提高钢坯含碳量,这部分做增碳剂的焦炭(焦丁)是不是就不算排放量了?
感谢您的指点。
 
(1)根据钢铁指南,“如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一并报告。”
(2)根据指南,燃料燃烧排放是指“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应以化石燃料是否燃烧作为是否纳入核算的标准。如某些化石燃料作为原料使用,没有燃烧,则不存在所谓的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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