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57号文附件3的“数据汇总表”中的“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
碳排放总量”一栏如何计算?
2、57号文附件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中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后两项数据是否与企业核查报告中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相同?“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否可由补充数据表中各工序碳排放量加和得到?
1、“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是指按照附件三《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分行业模板进行核算的结果,对于以企业法人为边界的,其排放即为附件3中“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对于以设施或者工序为边界的,其排放为各设施或工序排放量汇总。
2、“补充数据表”中的“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1.2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与企业核查报告中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相同;但是“1.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不一定等于各工序排放量之和,因为存在部分工序的输出作为其他工序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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