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大行业以外自备电厂的核算方法

文章来源:碳市场帮助平台碳交易网2020-03-25 09:0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请你单位指导新纳入的化工企业、钢铁企业和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对应的核算指南,分年度核算并报告2013至201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问题如下:
 
1、我们参看了各行业指南,各指南对于核算边界是否能包括自备电厂的表述比较模糊,根据某些指南,可以将自备电厂理解为一个化石燃料燃烧设施,那么可以按照本指南的化石燃料燃烧核算方法计算;但根据其他一些指南,也可以将自备电厂理解为其他行业产品生产,则应按照发电指南来计算。应如何理解?
 
2、如果将自备电厂理解为一个化石燃料燃烧设施,不按照发电行业计算,则自备电厂的脱硫过程排放无法核算(出钢铁等本身可以涵盖过程排放的行业外)。
 
3、有些大型企业的自备电厂规模较大,与独立电厂基本无异,如大型钢厂的自备电厂,那么如果仍按照钢铁指南来核算自备电厂的排放,是否合适?(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都不需要实测,与参照发电指南的核算结果差异还是较大的)
 
4、根据《通知》,自备电厂参照电力行业进行配额核定,但参照所属企业行业指南进行核算,电力行业核定时,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都是需要实测的,但参照所属企业行业指南核算时这两个值都可以采用缺省值,测算的结果差异还是较为明显的,这样是否合适?
 
1. 所有的自备电厂都应当按照电力行业的核算指南进行核算和报告.当存在数据缺失时,可以按照MRV问答 平台上的相关解释处理;2.纳入全国ETS子类行业的自备电厂,只按照电力行业核算指南填写附表1/2/3,不需要填写补充数据报表 3.纳入全国ETS子类之外的其他行业的自备电厂,除了按照电力行业核算指南填写附表 1/2/3之外,还应当单独填写补充报表.填写时应分别按照电力行业指南和自备电厂补充报表的要求来填写.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