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指南》(讨论稿),热电联产和纯发电企业配额分配方法完全不一样,但实际是发电企业或多或少基本都有外供热量,纯发电和热电联产很难完全区分,国家能否通过明确抽气方式或者热电比的方式将热电联产企业的定义更加明确化?
关于热电联产的认定,以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批复文件中明确为热电联产机组的,按热电联产机组计算,否则按照纯发电机组计算。但对于认定为纯发电机组但有供热的情况,需要在补充数据表中填写供热信息,如供热量、供热能耗、供热排放强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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