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比计算的进一步疑惑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0-03-15 14:35

国家帮助平台之前有两个问题1.问题:热电联产企业,补充数据表填报中需要把只供热的那部分煤耗除去吗? 专家组:需要2.问题:热电企业外购热力和供热比计算问题 热电企业外购热力如何处理?供热比=统计期内汽轮机组向外供出热量/统计期内汽轮机组总热耗量。 问题:(1)上述公式中的分子是否包括回热利用的部分; (2)如果汽轮机组不是每月抽汽供热,计算全年供热比时,上述公式中的分母是只计算抽汽月份汽轮机组的耗热量还是全年汽轮机组的总耗热量? 专家组:(1) 对于既有锅炉抽蒸汽供热,又有汽轮机抽汽供热的情况,其供热比计算公式如下:锅炉主蒸汽抽汽外供热量为Q1,汽轮机热耗量为Qsr,汽轮机供热量为Qgr,则供热比计算公式为:(Q1+Qgr)/(Q1+Qsr)此时机组的供热量为两部分供热量之和,即Q1+ Qgr。(2)公式分母计算全年汽轮机组总耗热量。个人疑惑:对于问题一,如果是询问热电联产企业内,若存在仅供热锅炉是否纳入补充数据表范围。个人理解是纯供热机组不在补充数据表范围之内,无需填写补充数据表。对于问题二,需要专家进一步解释国标DLT904不适用的原因,以及所给公式的依据来源。同时更重要的是在这种供热比计算方法下,补充数据表中供电量填写、供热量填写、燃料消耗填写是否发生范围变化,是否包括抽汽供热的那一部分,须明确解答。
 
对于问题一,纯供热机组不在补充数据表内;
 
对于问题二,第一,公式分子中不包括回热利用部分,第二,计算不包括每月抽气供热,计算全年供热比时,公式的分母按照全年汽轮机组的总热耗量计算。国标不运用的原因:①DL/T904-2005供热量计算公式在20-21页,供热量=直接供热量+间接供热量(式102、103、104),其中直接供热量“是指由汽轮机直接或经减温减压后向热用户提供热量的供热方式”,间接供热量“是指通过热网加热器等设备加热介质后间接向用户提供热量的供热方式”,根据上述说明,可以判定这个供热量公式不适用于锅炉蒸汽不经汽轮机向外直供情况。②DL/T904-2005供热比计算公式在31页,更是直接有说明供热比“是指统计期内汽轮机组向外供出的热量与汽轮机组耗热量的百分比,不适用于锅炉向外直供蒸汽的情况”。可以按照全口径处理方式进行,即计算供热量时包括锅炉直供蒸汽,也就是供热量=锅炉不经汽轮机直供蒸汽热量+汽轮机直接供热量+汽轮机间接供热量,供热比=(锅炉不经汽轮机直供蒸汽热量+汽轮机组向外供出的热量)/锅炉总蒸汽产量。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