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的1989号文中涉及到最新版的补充数据表里,部分行业的补充数据表中将“消耗电量”分别按照“电网供电电量”、“自备电厂供电电量”、“可再生能源电量”、“余热电量”进行填报,而我们在核查过程中遇到部分企业外购电力中包含部分电力是光伏发电,而光伏发电则是企业与第三方以
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签订的。请问补充数据表中所购入的光伏电量需要填写在可再生能源电量里吗?
光伏电量需要填写在可再生能源电量里,同时在报告中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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