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自备电厂(排放量2.6万吨以上)的八大行业企业,自备电厂和主营行业生产过程出具一份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中企业边界核查部分以法人为边界,按照发电行业和主营行业核算指南分别核算并汇总企业边界排放量:补充数据核查部分按照自备电厂和主营产品对应行业补充数据分别形成核查结论);还是自备电厂和主营行业生产过程各自单独出具核查报告?现在各省份处理方式不一,请
专家给出明确和详细的方法,谢谢!
自备电厂和主营行业生产过程作为一个法人出具一份核查报告,按照相关行业核算指南执行。关于自备电厂和主营产品对应行业补充数据表的核查分别形成的核查结论描述,可见核查报告相应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5下附件2)关于核查报告参考格式的“3.4.4 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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