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企业填写补充报告的意义及目的是什么?已经按照指南填写了为什么还要填补充报告?
2.“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
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数据汇总表” 中“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是不是指补充模板中的“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 当然前提是2016年无新增装置
3.补充报告中“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是否包括加热炉燃烧的渣油、汽柴油、煤,企业用于住宅小区取暖燃烧的煤算不算?车用汽柴油是不是只算生产用车消耗的,出差用车消耗的就不算?最后催化烧焦排放的算不算?
4.补充报告中“3 原料油加工量”一栏:企业如果既有炼油装置也有化工装置,那么是不是只填写原油,化工装置的原料就不填?我们下属有个石化厂没有炼油装置,只有催化重整、柴油加氢等,他们怎么填写?
5.补充报告“附炼油装置层面数据”是不是企业从说明中的21类炼油生产装置找,在范围内的就填写,不在范围内就不填? 谢谢各位
专家的解答!
填写补充报告是为了收集企业的相关生产数据及配额管控范围内的排放数据,为配额分配做准备。
“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中附件三《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分行业模板进行核算的结果。其中“2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仅为一个设施/分厂的排放量,如果企业存在多于一个的设施/分厂需要添加表格报告,最后用于“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进行既有设施的汇总以及“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进行新增设施的汇总。
包括加热炉燃烧的渣油、汽柴油、煤。具体参见备注: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补充数据报告中,具体参考"不包括用于基本建设、厂内、外生活福利设施(如食堂、浴室和宿舍等)的能源消耗"
补充数据表格不涉及车用汽柴油。
最后催化烧焦导致的排放纳入计算。
“附炼油装置层面数据”是企业从说明中的21类炼油生产装置找,在范围内的就填写,不在范围内就不填,范围与炼油/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一致。
原料油不仅指原油,燃料油等也应包括在内。企业如果既有炼油装置也有化工装置,需要分开填写,对于炼油装置,需填写原油加工量及相应补充数据表格。
对于化工装置,如果是生产合成氨、甲醇或电石生产企业,需按照对应的补充数据表格填写。
没有炼油装置,即不用填写炼油相应的补充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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