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2015年生产系统、辅助系统的电力消耗量余热发电量分别为7710.68 MWh和7179.23 MWh和5215.28 MWh。《低碳产品评价方法》规定取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86 kgCO2/kWh,则电力消耗对应的排放量为:
G4=(7710.68+7179.23-5215.28)×0.86=8320.18t
核查要点: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的电力消耗量和余热发电送电量应核查统计期内的生产记录表,其中余热发电送电量为余热净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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