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的监测计划应符合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核查机构应在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确认备案的监测计划是否符合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如不符合,应通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当地
碳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监测计划的修改和评审,修改后备案的监测计划方可作为本年度排放报告评审的依据。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温室气体的监测活动。核查机构应通过对上述1~5项内容的详细核查确认监测活动是否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其中,应详细确认: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基本情况是否与备案的监测计划中的报告主体描述一致;
—核算边界是否与备案的监测计划中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一致;
—所有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是否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监测设备是否得到了维护和校准,维护和校准是否符合监测计划、核算指南、国家、地区或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监测结果是否按照监测计划中规定的频次记录;
—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是否与备案的监测计划一致;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是否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对于未按监测计划实施而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核查机构应采取保守的原则进行确认,确保配额不会过量发放或
履约排放量不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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