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应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基本信息、主营产品、生产设施信息、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分布图、工艺流程图进行审核。
核查机构可采取与工作人员交谈、现场观察以及查阅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信息源(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能源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评估报告、年度能源和水统计报表、年度工业统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方式确认监测计划中的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查机构应在审核报告中对现场观察和查阅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信息源的过程以及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判断进行描述。
监测计划版本的审核
核查机构应对监测计划的版本及修订情况进行审核。
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初次发布的监测计划,核查机构应确认其发布时间与实际情况符合。如根据核查机构的审核意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监测计划实施了修订,核查机构应确认修订的时间和版本与实际情况符合。
对于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对监测计划的修改,核查机构应确认其修改时间和实际情况符合,修改内容满足核算指南的要求。当核查机构针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以下情况修改其之前经过审核的监测计划时,应分别对相关修改部分进行审核,并单独编写审核报告。
—外包、租赁等导致核算边界的变化;
—排放设施发生变化;
—与
碳排放相关燃料、原料、产品及其他含碳输出物的变化;
—为提高数据准确度,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以及其他提高数据准确度的措施;
—排放相关数据和生产相关数据获取方式的改变;
—发现之前采用的监测方法所产生的数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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