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不符合关闭后或者30天内未收到委托方和/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采取的纠正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组应完成审核报告的编写。审核组应根据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发现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当真实、客观、逻辑清晰,并采用附1所规定的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2)审核过程和方法
3)审核发现,包括:
—监测计划版本的审核;
—报告主体描述的审核;
—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描述的审核;
—数据获取方式的审核;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审核。
4)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在审核报告中出具肯定的或否定的审核结论。只有当所有的不符合关闭后,审核组方可在审核报告中出具肯定的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监测计划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监测计划的可行性;
—审核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描述(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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