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组应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现场访问,现场访问的目的是通过现场观察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核算边界、主要排放设施、相关数据的监测设备、查阅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数据获取方式,以及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会谈等,判断和确认监测计划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满足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和补充数据表(以下简称“核算指南”)的要求,以及是否具有可行性。对于监测计划修改的审核,如果审核组认为可以不实施现场访问,应当在审核报告中阐述理由。
1)现场审核计划
审核组应根据初步文件审核的结果制定现场审核计划并与委托方和/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确定现场审核的时间与安排。现场审核计划应于现场审核前5个工作日发给委托方和/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确认。
现场审核的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与范围、审核的活动安排、审核组的组成、访问对象及审核组的分工等。现场审核的时间取决于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工艺复杂程度、排放设施的数量、监测设备的数量和数据获取方式的复杂程度等。
2)现场审核程序
现场审核一般可按照召开见面会介绍审核计划、现场收集和验证信息、召开总结会介绍审核发现等步骤实施。审核组应对在现场收集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确保其能够满足审核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获得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意后,采用复印、记录、摄影、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记录。
3)不符合及纠正
审核组应将在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提交给委托方和/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委托方和/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实施纠正。审核组应至少对以下问题提出不符合:
—监测计划的内容不完整,未覆盖核算指南的要求;
—核算边界不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数据获取的方式不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监测计划不具备可行性;
—数据的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不完善。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进行纠正。审核组应对不符合的纠正进行书面验证,必要时,可采取现场验证的方式。只有对监测计划进行了纠正并满足核算指南时,审核组方可确认不符合的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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