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文件要求,企业中的燃煤自备电厂需要独立做气体排放报告,那么请问:1、在以造纸厂法人边界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的过程中,是否将自备电厂消耗的化石燃料(煤)从造纸厂的化石燃料排放中扣除?2、若是需要扣除,自备电厂发的电供给造纸厂,在核算造纸厂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时,是否需要加入自备电厂供给企业的电力和热力排放?
专家组:1、在以造纸厂法人边界时不需要扣除,根据《造纸核算指南》,其核算边界为“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2、不需要扣除,不要加入自备电厂供给企业的电力和热力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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