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具有较强的工作延续性,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衔接,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纳入
碳市场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全部纳入核查。
二、组织本地区纳入
碳交易企业在全省企业直报
平台(网址为http://221.226.99.23:8000/jscrm/login,市级管理员账号及初始密码将分别发送给各设区市专职工作人员)上完成2016-2018年碳排放数据报告及2019年监测计划填报工作。汇总2016-2017年(未报送的)和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材料、2018年度新纳入工作范围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排放监测计划等资料(全省企业直报
平台填报后生成PDF文件并加盖企业印章),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省厅。督促民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年度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核查报告抄送民航局。
三、省厅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2016-2018年度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对新纳入工作范围企业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并经复核、确认和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
四、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特别是碳市场交易建设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相关能力培训,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固定具体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
五、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区确定纳入碳市场企业名单、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省厅。
省直报平台联系人:省信息中心张婧欣、曹圆媛、赖力;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3705731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
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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