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直接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包括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化工产品指生产过程中化学方法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染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化学纤维、橡胶及其制品、专用或日用化学品的企业;企业如果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可将根据生产业务根据上述原则划分为独立的核算单位,分别采用石油化工指南和化工指南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最后合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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