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国家发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浙江科能”)受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受核查方”)2018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中国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确认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设备是否已经到位、测量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及相应的国家要求;
-根据《中国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受核查方2018年度在企业运营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位于浙江省温州市
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五道777号,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燃料燃烧排放;
(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3) CO2 回收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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