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
碳排放核查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 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2.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11062-1998;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
- 其他监测及校准标准。
IPCC 编制指南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