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核查活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及《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碳排放核查管理的实践经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市监联〔2014〕3号)进行了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联系电话:0755-8307048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wb@szmqs.gov.cn。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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