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已于12月启动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纳入范围包括了建材行业(3011 水泥、3041 平板玻璃)2013至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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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水泥行业2013-2015年的报告和核查要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基于行业调研及相关数据处理结果,向发改委提出了若干调整意见,本次新发布《2016(2017)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予以采纳,并做出了相应调整。下述要点需要水泥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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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关注要点
1、烟煤热值给了惩罚性的默认值,由原来的19.57GJ/t调整为26.7GJ/t;;
2、增加了海拔高度的填写;
3、规定了非来源于碳酸盐形式氧化钙和氧化镁计算方法;
4、统一电力排放因子由0.6858tCO2/MWh调整为0.6101tCO2/MWh;
5、增加了设计产能和协同处置废弃物量的填报;
6、核算边界明确了从原燃材料进入厂区均化开始(即不包括原材料破碎);
7、请注意: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其中余热发电的电力排放因子为0(该处为填报补充数据报表时的易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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