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放企业根据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自己提交的该年度监测计划,开着为期一年的排放监测工作;
2.排放企业在每年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向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的排放情况,提交年度排放报告;
3.由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出具核查报告;
4.管理机构对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审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确定企业上一年度的排放量;
5.排放企业在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的排放监测计划,作为下一年度实施排放监测的依据,然后开始重复第一步的工作。可以看出,MRV工作必须由排放企业、管理机构和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共同完成,根据承担主题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MR(排放企业)和V(核查机构)两部分。
5.
履约机制:
履约考核是每一个“
碳交易履约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基本原理是将企业在履约周期末所上缴的履约工具(
碳配额或减排信用)数量与其在该履约周期的经核查排放量进行核对,前者大于等于后者则视为合规,小于后者视为违规,要收到惩罚。
6.抵消机制:在目前的
碳市场中,引入抵消机制,即允许企业购买项目级的减排信用来抵扣其排放量。引入抵消机制的目的一是为了降低企业购买项目的履约成本;二是为了促进未纳入
碳市场范围内的企业通过减排项目实现
碳减排,相当于通过市场手段为能够产生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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