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本市
碳排放权交易仅针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固定设施,没有涵盖移动源。实际上移动源已经成为能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之一,随着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调整,移动源在本市能源消耗比重和污染物排放贡献也将显著增大,将移动源纳入
碳市场是推动交通行业实现提质增效和集约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移动设施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度、排放源的地域属性和MRV的基础,分阶段逐步推进实施,2016年只考虑公共电汽车客运(5411)、城市轨道交通(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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