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快
碳交易平台建设。
碳交易平台是登记核查机制的依托。因此,要促进
北京、重庆、上海、天津、湖北和广东等多地碳交易所的发展。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交易所制度,逐步消除各交易所制度标准的差异,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与规则,塑造日益完善的碳交易平台。
第二,加快登记注册系统建设。参与交易方都应在指定的系统内建立一个账户,所有排放数据和交易活动都要通过账户进行登记。通过标准化的登记系统对企业的排放数据和排放许可配额的签发、持有、转让、获取、注销和回收的数据进行录入统计。要从当前区域性的登记注册系统着手,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系统。
第三,不断提升核查水平。首先,不断完善核查的相关制度,明确核查的程序与标准。其次,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
碳排放的监测和核查水平,有针对性地攻克薄弱环节,为交易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基础数据支持。最后,针对目前本土的第三方机构明显不足和能力欠缺的现状,加快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建设,提升认证机构的能力,对减排量进行合理权威的认定和核证,保证
碳减排交易的顺利开展。
(备注:《中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全书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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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本报记者张丽敏根据《中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第八章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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