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3月8日前邮寄(EMS)至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ihc@jsdpc.gov.cn),逾期不予受理。
2、
专家评审。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
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3、网上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核查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入选的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可开展本省
碳排放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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