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应当提交关于核查机构的基本材料和核查员的信息资料: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
1、基本信息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
5、近三年相关业绩清单。
6、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
7、核查员信息汇总表。
8、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9、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核查员的材料包括:
1、核查员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5、所申请核查工作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6、核查员本地社保缴纳证明。
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
CDM或
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等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8、诚信、公正性及利益冲突规避等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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