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这些机构应为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为国家、江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暂不具备上款资质的机构,则须完成不少于10个在国家发改委备案或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或在国家发改委注册与备案的CCER项目,或近3年内承担不少于20个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盘查或核查项目(其中在江苏省内项目数不少于10个),或承担过江苏省的省或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或主持2个以上国家级或江苏省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