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参与北京市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的北京市辖区外的企业只核算和报告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
化工生产(除石化生产外)企业、钢铁生产企业、镁冶炼企业、电解铝生产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陶瓷生产企业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和报告其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火力发电企业、水泥制造企业、石化生产企业、服务业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工业企业可使用本指南核算和报告其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
各省市纳入管控并参与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的门槛遵循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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