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上市环保核查办理,缩短企业核查工作时间,由江西省环保厅负责主核查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时限将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核查公示时间由10天缩短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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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证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省内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上市企业尤其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规范环境行为。今后,江西省将精简上市环保核查内容,突出企业核查工作重点。对首发IPO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环保核查内容调整简化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违法处罚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情况等五项;对已经过上市环保核查仅再融资的上市企业,以及获得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后一年内再次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企业,只核查前三项;对非重污染行业和非生产性的企业上市进一步精简工作环节,突出核查重点。
同时,加快上市环保核查办理,缩短企业核查工作时间。由江西省环保厅负责主核查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核查公示时间由10天缩短为5天;由环保部负责主核查,江西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报送初审意见的,江西省环保厅核查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由外省负责主核查,江西省环保厅协助对我省境内有关企业进行核查的,江西省环保厅环保核查工作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文件要求,各企业要加大环境信息披露力度,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各上市企业应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上市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发布临时环境报告。上市企业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编制环境报告,在当地主要媒体或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布环境报告,并将环境报告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各级环保部门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对上市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文件、监督性监测数据等日常环保监管信息,同时指导辖区内上市企业主动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
此外,为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避免企业带病生产经营,江西省将对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建成投运的上市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将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直接认定为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暂停该企业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上市环保核查、出具环境守法证明等各类环保手续办理工作,将有关情况通报江西证监局及江西银监局,并上报环保部挂牌督办,同时向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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