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核查报告审核工作的流程和级别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3-08-14 08:03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6日至9月13日组织专家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第三方核查报告(包括有异议的申诉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复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下发复核情况告知单。市发展改革委将在核查工作全部结束后,根据最终核查结论开展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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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次复核结果为“不合格”报告处理。对于初次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第三方核查报告,应于9月16日至9月18日经第三方核查机构修改后,由重点排放单位通过数据填报系统再次提交,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纸质版材料。对在9月18日前未提交修改后第三方核查报告的,市发展改革委指定其他核查机构进行复查,形成最终核查结论,并下发复查情况告知单。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1日至9月24日组织专家对整改后重新提交的核查报告进行再次复核,并下发再次复核情况告知单。对再次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第三方核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于9月25日至9月30日指定其他核查机构进行复查,形成最终核查结论,并下发复查情况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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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存在异议的第三方核查报告处理。对于重点排放单位提出异议并提交申诉证明材料的第三方核查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复核。其中,如复核结论支持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结论,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初次复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处理;如复核结论支持重点排放单位的申诉请求或都不支持的,市发展改革委指定其他核查机构进行复查,形成最终核查结论,并下发复查情况告知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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